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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申不得以任何名义“收费约稿”

1998-07-2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各地应取缔一切非法“编辑部”、“编委会”、“出版公司”、“新闻公司”;应进一步加强出版管理,坚决杜绝“买卖书号”,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。

今年5月17日,《人民日报》刊登了一篇题为《多家出版社向王涛伸手》的报道,披露一些单位向王涛收费约稿。报道引起了国家新闻出版署的高度重视。国家新闻出版署在核查中了解到,报道中点名的虽然多为非正式出版单位,但是,确有正式出版社以不同方式卷入其中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

经核查,“北京新世界经济文化传播中心”向王涛发出征稿通知,称一篇报道他的文章“具有宣传、推广、借鉴价值”,准备收编到《中国改革先锋》一书中,每册78元,嘱王涛购书10册以上。这家单位在征稿通知中,公然使用“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”的名义,而这家出版单位1994年后长期违背出版管理规定,严重背离办社宗旨和出书方向,已于1996年6月被新闻出版署撤销。“北京新世界经济文化传播中心”以与这家单位有“合同”为由,竟继续使用该公司名义和印章蒙骗劳模和其他读者。“新华丛书编委会”通知王涛,其事迹被收入“丛书”“人物文集”,要求王涛汇款980元,购书10册。该“编委会”还特别说明,这套丛书由“国家领导人题写书名”。“中国河南国际人文科学研究交流中心经济研究所”通知王涛入选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》一书,800字文稿索要工本费260元。四川省“《跨世纪之光》编委会”和四川人民出版社向王涛寄送“《跨世纪之光》入选通知”,要王涛订购该书“豪华型珍藏精装本3册,每册168元”。

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,近两年,国家新闻出版署经常收到一些读者来信,反映一些非法“编委会”“编辑部”收费约稿,坑骗读者。有的收到款项后根本就没有出书。有的图书虽然出版了,但粗制滥造,质量低劣。也有一些出版单位放松管理,违反规定,借“合作出版”名义出卖书号,给一些所谓“编委会”“编辑部”以可乘之机。新闻出版署早在1994年7月,就印发了“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的通知”,明确规定出版社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、间接向作者(单位或个人)收费约稿。此后,还多次发出有关文件,对此有明确规定。这位负责人重申:对那些未经国家相应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而私自设立的所谓“编辑部”、“编委会”、“出版公司”、“新闻公司”等,各地新闻出版局一经发现,必须立即予以取缔。同时,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署《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》和中宣部、新闻出版署《关于加强新闻出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“有偿新闻”的通知》。要进一步加强出版管理,通过向王涛收费约稿一事,举一反三,坚决制止此类活动,坚决杜绝“买卖书号”,更要果断采取措施取缔那些在社会上招摇撞骗,败坏出版单位声誉的不法单位。

摘自《新闻出版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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